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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:ZX2022-FG097
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:國家稅務總局廣東茂名濱海新區(qū)稅務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廚房輔材用品配送服務
首次公告日期:2022年11月23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項:采購文件
更正內容:
(一)原招標公告、招標文件中:
2.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: 無
更正為:
2.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:要求合同分包給中小企業(yè),且分包中中小企業(yè)不低于40%。(1)投標人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 ①投標人為中小企業(yè);(提供《中小企業(yè)聲明函》) ②將采購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中小企業(yè),分包的合同金額所占比例不低于40%;(提供《分包意向協(xié)議書》) (2)投標人如分包給中小企業(yè),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(yè)與分包企業(yè)之間不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系。(提供《分包意向協(xié)議書》)。(3)監(jiān)獄企業(yè)、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小型、微型企業(yè)。(注:中小企業(yè)以供應商填寫的《中小企業(yè)聲明函》(見投標格式)為判定標準,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以供應商填寫的《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》(見投標格式)為判定標準,監(jiān)獄企業(yè)須供應商提供由省級以上監(jiān)獄管理局、戒毒管理局(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)出具的屬于監(jiān)獄企業(yè)的證明文件,否則不予認定。)
(二)刪除原招標公告、招標文件中:
4)本項目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中標后不得轉包或分包。(提供書面聲明函,格式自擬)。
(三)原招標公告、招標文件中:
七、獲取招標文件時間: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13日每日上午09:00~12:00,下午14:30~17:30(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)
延長至2023年1月18日每日上午09:00~12:00,下午14:30~17:30(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)
(四)原招標文件中:
3.價格扣除相關要求
(國家稅務總局廣東茂名濱海新區(qū)稅務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廚房輔材用品配送服務(二次)):
序號 |
情形 |
適用對象 |
價格扣除比例 |
計算公式 |
1 |
小型、微型企業(yè),監(jiān)獄企業(yè),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|
本項目服務全部為小型或微型企業(yè)承接 |
10% |
服務由小微企業(yè)承接,即提供服務的人員為小微企業(yè)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訂立勞動合同的從業(yè)人員時,給予10%的價格扣除C1,即:評標價=核實價×(1-C1);監(jiān)獄企業(yè)與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、微型企業(yè),享受同等價格扣除,當企業(yè)屬性重復時,不重復價格扣除。 |
注:(1)上述評標價僅用于計算價格評分,成交金額以實際投標(響應)價為準。(2)組成聯(lián)合體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業(yè)與聯(lián)合體內其他企業(yè)、分包企業(yè)之間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系的,不享受價格扣除優(yōu)惠政策。 |
更正為:
3.價格扣除相關要求
(國家稅務總局廣東茂名濱海新區(qū)稅務局食堂食材食品及廚房輔材用品配送服務(二次)):
序號 |
情形 |
適用對象 |
價格扣除比例 |
計算公式 |
注:(1)上述評標價僅用于計算價格分,成交金額以實際投標價為準。(2)組成聯(lián)合體的大中型企業(yè)和其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、與小型、微型企業(yè)之間不得存在投資關系。 |
(五)原招標文件中:
附表1:
資格性審查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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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評審內容 |
A公司 |
B公司 |
C公司 |
1 |
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: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,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(或事業(yè)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)副本復印件。分支機構投標的,必須取得總公司授權,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,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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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: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。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,提供相應證明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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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:提供提供2020或2021年度財務報告(表)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,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可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,新成立的企業(yè)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報告(表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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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:(提供承諾函或填報設備及專業(yè)技術能力情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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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:(提供承諾函 ,格式自擬)重大違法記錄,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、吊銷許可證或者執(zhí)照、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。(根據財庫〔2022〕3號文,“較大數額罰款”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,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(guī)定相關領域“較大數額罰款”標準高于200萬元的,從其規(guī)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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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投標人必須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: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,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(包組)投標。 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、規(guī)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、監(jiān)理、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,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。(提供承諾函,格式自擬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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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信用記錄:投標人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國”網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“記錄失信被執(zhí)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”記錄名單;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(www.ccgp.gov.cn)“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”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。(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(響應)截止時間當天在“信用中國”網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及中國政府采購網(http://www.ccgp.gov.cn/)查詢結果為準,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,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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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供應商須具備行政部門頒發(fā)有效期內的《食品生產許可證》或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或提供食品經營備案信息采集表或者官網備案截圖。(須提供相關證書的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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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本項目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中標后不得轉包或分包。(提供書面聲明函,格式自擬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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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為:
附表1:
資格性審查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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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評審內容 |
A公司 |
B公司 |
C公司 |
1 |
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: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,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(或事業(yè)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)副本復印件。分支機構投標的,必須取得總公司授權,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,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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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: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。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,提供相應證明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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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:提供提供2020或2021年度財務報告(表)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,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可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,新成立的企業(yè)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報告(表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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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:(提供承諾函或填報設備及專業(yè)技術能力情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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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:(提供承諾函 ,格式自擬)重大違法記錄,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、吊銷許可證或者執(zhí)照、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。(根據財庫〔2022〕3號文,“較大數額罰款”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,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(guī)定相關領域“較大數額罰款”標準高于200萬元的,從其規(guī)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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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投標人必須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: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,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(包組)投標。 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、規(guī)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、監(jiān)理、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,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。(提供承諾函,格式自擬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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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信用記錄:投標人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國”網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“記錄失信被執(zhí)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”記錄名單;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(www.ccgp.gov.cn)“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”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。(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(響應)截止時間當天在“信用中國”網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及中國政府采購網(http://www.ccgp.gov.cn/)查詢結果為準,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,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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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投標人須具備行政部門頒發(fā)有效期內的《食品生產許可證》或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或提供食品經營備案信息采集表或者官網備案截圖。(須提供相關證書的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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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:要求合同分包給中小企業(yè),且分包中中小企業(yè)不低于40%。(1)投標人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 ①投標人為中小企業(yè);(提供《中小企業(yè)聲明函》) ②將采購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中小企業(yè),分包的合同金額所占比例不低于40%;(提供《分包意向協(xié)議書》) (2)投標人如分包給中小企業(yè),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(yè)與分包企業(yè)之間不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系。(提供《分包意向協(xié)議書》)。(3)監(jiān)獄企業(yè)、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小型、微型企業(yè)。(注:中小企業(yè)以供應商填寫的《中小企業(yè)聲明函》(見投標格式)為判定標準,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以供應商填寫的《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》(見投標格式)為判定標準,監(jiān)獄企業(yè)須供應商提供由省級以上監(jiān)獄管理局、戒毒管理局(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)出具的屬于監(jiān)獄企業(yè)的證明文件,否則不予認定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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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日期:2023年01月11日
三、其他補充事宜
采購文件與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,以本更正公告為準。
四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,請按以下方式聯(lián)系。
1.采購人信息
名 稱:國家稅務總局廣東茂名濱海新區(qū)稅務局
地址:國家稅務總局廣東茂名濱海新區(qū)稅務局
聯(lián)系方式:陳先生 0668-2681383
2.采購代理機構信息
名 稱:廣東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
地 址:茂名市西粵南路188號大院東信時代廣場寫字樓18樓
聯(lián)系方式:李小姐 0668-2919238
3.項目聯(lián)系方式
項目聯(lián)系人:陳先生
電 話: 0668-2681383